奧地利是一個議會制的民主共和國。 國家的立法機構為國民議會、聯邦議院、省議會。 國民議會的183位議員以及九個省議會的議員(每一個省),直接由人民選舉產生。省議會選出聯邦議院的議員。 目前國民議會中一共有4 個黨團:奧地利社會民主黨 (SPÖ)、奧地利人民黨 (ÖVP)、自由黨 (FPÖ) 以及綠黨。
奧地利的九個省也擁有極大的權限 – 布爾蘭根、克恩滕、下奧地利省、上奧地利省、薩爾斯堡、施蒂利亞、蒂羅爾、福拉爾貝格與維也納。
聯邦的事務 – 只要不在聯邦總統職權範圍內的 – 由聯邦總理、副總理以及其他各部部長負責。各省的事務,則屬於省政府的權限範圍。
奧地利的聯邦總統對於日常的政治事物並無實際影響力。總統任期六年,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。
奧地利的法制是以1920年的聯邦憲法為依據,確立了立法、司法與行政三權分立的基礎。